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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狎8歲男童 聾啞積犯囚32月

本案在屯門良景廣場的公廁發生。 本案在屯門良景廣場的公廁發生。
本案在屯門良景廣場的公廁發生。
【本報訊】前年因非禮3名男童判囚、被診斷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的聾啞男子,出獄約半年後又再犯,以「請飲嘢食飯」為餌,帶年僅8歲的男童到廁格,再強行替男童口交。他在半個月前於區院承認非禮罪,昨被判監32個月,並下令他服刑期間要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李俊文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而被告剛出獄不久就再犯,反映上次刑罰並無阻嚇作用。
擁52案底 重犯機會非常高
現年31歲的被告鄭傑豐,昨應訊時須由手語傳譯員協助。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2日,在田景路良景廣場的男公廁內,非禮當時8歲的男童X。他有52項犯罪紀錄。對上一次犯案是2021年3月,他在巴士等地方分別非禮3名男童,被判入獄4個月,至同年5月出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缺乏對人的關心,為人衝動,亦認為他有性沉迷情況,雖然沒有孌童癖,但其重犯風險仍非常高。事主創傷報告則顯示,事主因事件感恐懼和焦慮,對陌生人有戒心,其母情緒亦受困擾。
本案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被告於屯門一公園用手機打字與X搭訕,表示「請飲嘢」,帶他及另一些兒童買飲料,再帶他們去吃壽司。之後被告單獨帶X去良景廣場一男廁之廁格,替X口交約一分鐘。X感惡心嘗試穿回褲子,經糾纏後終能逃走。而被告則於翌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4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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