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查販毒涉造假 向上司稱搜屋無果
於5年前,一名警長及3名警員被指在調查一宗販毒案時捏造紀錄,向上司訛稱曾進行搜屋。經執法人員調查後,4人被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先傳召4名被告案發時的上司作供,他指據其中一名被告撰寫的調查報告,指他們有就該販毒案搜屋,但是沒任何發現,上司當時相信其隊員確曾進行搜屋。
涉案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
4名被告的上司朱健坤督察作供表示,眾人當時均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二隊。當時其小隊正調查一宗懷疑販毒案,並於2018年3月14日下午根據線人情報,包括4名被告在內的6名隊員到屯門新和里拘捕一名38歲劉姓男子,不過他本人當時就無參與行動。事後他查看由其中羅學鍵撰寫的調查報告,了解當時行動細節。該報告指拘捕劉後,隊員於翌日凌晨12時許把劉帶到其葵涌的住所進行搜屋,但沒有任何發現。
指口頭匯報無異樣未懷疑
朱表示,他會根據報告決定調查方向,考慮進一步行動,及如何向上司匯報,並以此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故報告的資料必須準確。他又指涉及毒品的案件雖無既定程序必須要搜屋,但如無特殊原因均會搜屋。朱又指當時除看調查報告及警員記事冊,隊員亦有向他作口頭匯報,他並沒發現任何異樣,或有任何懷疑。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該宗販毒案的劉姓疑犯,曾被控販毒並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但於2018年12月27日獲律政司撤控。案件下周一(27日)續審。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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