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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試肥佬賄考官 26歲仔囚半年

【本報訊】男子3個月前考車牌「肥佬」後,以500元利是賄賂考牌官,因而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裁判官判處即時監禁6個月。
被告巴宇恒(26歲)承認於2022年11月29日在運輸署荃灣駕駛考試中心,向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提供利益。案情指被告當日應考商用車輛中型貨車路試,在考試中犯下嚴重錯誤,車輛撞上路邊,獲即時告知考試不合格。被告其後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封500元現金利是,圖獲對方給予合格成績。該考牌主任在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執法部門接獲貪污投訴後到場,其後當場拘捕被告。
裁判官曾慶東昨指被告能隨手拿出利是,明顯是有備而來,並非一時情急而犯法。官又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打擊香港核心利益及價值,玷污本港的廉潔社會風氣,法庭必須判處被告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裁判官最後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6個月。案件編號:WKCC 7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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