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騙選舉開支 曾錦榮囚兩月
【本報訊】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被揭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虛報曾聘3名助理助選,以欺詐選舉開支。他於上月初承認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押後至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雖然報告稱被告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即使被告認罪後曾還押兩周,仍決定判他入獄兩個月。
虛報聘3助理 涉款2.4萬
28歲被告曾錦榮,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及於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經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定於該年9月6日舉行,因疫情關係延期一年舉行,但據相關條例,被告仍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被告於限期最後一天呈遞申報書,並聲稱曾聘請3名選舉助理,向政府申領2.4萬元。被告現承認上述3人並無協助他競選,亦無收取薪金。其中一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兩人則因其他原因曾在某些文件上簽名。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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