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移動工具擬准在單車徑使用
【本報訊】「電動滑板車」、「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或有望。運輸及物流局昨表示,運輸署分析和審視早前相關試驗計劃結果後初步認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下,可考慮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但基於安全考慮,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運輸署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匯報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
運輸署將向立會匯報
運輸署指,運輸署於2021年分別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旁的部分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亦於2022年底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於白石角約三公里長的單車徑範圍進行6個月先導試驗。試驗結果顯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而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的運作亦大致暢順。
當局又指,正計劃在新發展區規劃及提供充足的單車徑及相關設施,同時改善現有單車徑及相關設施,認為將來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與一般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相信未來規劃能平衡各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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