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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開車肇禍 曾拒自首 原判囚22月 危駕撞斃友人 司機加監至3年

被告的曾姓朋友在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 被告的曾姓朋友在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
被告的曾姓朋友在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
【本報訊】貨車司機前年與朋友燒烤喝酒後,不顧朋友勸阻堅持駕車離開,結果卻撞死追前勸阻的年輕友人。他出事後不顧而去,更一度拒絕自首。他去年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共3罪,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昨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將刑期加至3年,原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須重新入獄。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指,本案的總量刑起點應為監禁5年,因42歲被告羅兆堅認罪可減刑三分之一至3年4個月,再因被告早前已服刑,故再減4個月至3年。律政司一方指,案件有明顯加刑因素,當中包括被告明顯酒醉,血液酒精含量超標逾3倍,且一度拒絕自首,總量刑起點應為4年半。被告大律師則指事發地點並非交通繁忙的地方,被告現時已重過新生,冀望毋須要他再入獄。
不理勸告 輾過死者兩次
本案在2021年3月28日凌晨發生,前一晚被告與十多名朋友在上水文錦渡紅橋新村一貨倉車場燒烤。被告期間喝醉,胡言亂語及情緒激動。至28日凌晨,被告突然表示要開車離去,多名朋友均勸被告不要駕車,惟被告不予理會。27歲曾姓死者上前並拉開被告的車門圖勸阻被告,被告卻開車倒後至撞到欄杆,再驅車向前離去。死者遭被告撞到並輾過兩次,送院後不治。被告朋友事後曾致電勸被告自首,被告一度拒絕。被告其後自首,呼氣測試證實其呼氣樣本酒精含量超標逾3倍。 案件編號:CAAR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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