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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同事酒吧拳手脫罪

【本報訊】酒吧男拳手被指在3年前強姦女同事,完事後更稱「你咁唔想,咁我畀你走囉」,女方男友同晚獲悉後揭發事件並報案。他否認強姦罪,早前於高院原訟庭受審,在審訊近兩星期後,陪審團昨經過約3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裁決後辯方一度要求由控方支付被告訟費,不過在法官要求另訂日子處理後,辯方決定自行撤銷申請。
辯方一度要求控方付訟費
本案被告陳永倫(34歲、報稱侍應),被控於2020年4月10日在元朗強姦女子X。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經朋友介紹到酒吧任職拳手,職責是陪伴酒客猜枚,被告是她的同事,雙方多年前亦曾在同一酒吧工作,但當時並不熟悉。案發當日凌晨時分,兩人如常在酒吧工作,準備放工時被告突然大力將X推倒至梳化上,並將她強姦。X事後會合來接她放工的男友,惟她突然提出分手,後來更落車狂奔及蹲下大哭。男友追上後問詳盡緣由,X便捉住男友的手伸入其內褲,後方感到有些濕漉漉液體後,X才透露被強姦一事。X與男友之後嘗試返回酒吧尋找被告但不果,最終決定報案。案件編號:HCCC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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