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不開始計日子 潘蘇通破產期變相延長
財產受託人多次要求商討無果 提出申請
近年屢傳財困、已辭任高銀金融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的潘蘇通,在2021年11月被中信銀行以潘名下一間公司未有清還80億元貸款為由,呈請作為貸款擔保人的潘破產。高院原訟庭去年7月裁定潘及公司均無力還款,因此下令潘破產,公司亦被清盤。至昨天原訟庭再作頒令,不開始計算其破產令開始日,故現時變相延長了其破產令。
法庭在去年7月8日頒令潘破產後,一般而言其破產期由當日開始,為期4年後自動解除。不過法庭在頒出破產令後,獲委任的破產人財產受託人在上周二(14日)向原訟庭提出申請,指潘在被頒令破產後,雖然受託人多次要求,但潘一直都沒有與受託人進行初步會面,商討其資產問題。因此受託人根據《破產條例》申請「不開始令」,在潘按法定要求跟受託人會面之前,不開始計算其4年破產期。原訟庭昨處理有關申請,潘蘇通本人或其代表均沒有出席。法官陳靜芬在考慮受託人一方提供的資料後,決定發出不開始令。至於是次申請的訟費,法官就不作任何頒令。
涉及80億欠款
事緣於2017年5月,為了促成高銀地產的私有化計劃,中信銀行分兩份協議,向潘蘇通全資持有的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下稱「公司」)借出120億元,還款期定於2019年12月10日。在這項借貸中,除了潘作個人擔保外,還以天津兩幅地皮作抵押。結果高銀地產在同年8月17日被私有化。不過之後潘及公司都未能依時還款。中信決定就其中一份協議的80億元欠款,於去年初向潘與公司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還款。
前年2月公司入稟高院,要求禁制呈請它清盤,指法庭對此並無司法管轄權,又指中信的高層與潘有口頭協議,稱會協助尋找買家收購抵押地皮,然後用賣地收益抵債。惟原訟庭裁定,法院對清盤一事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公司所講的口頭協議,並無任何文件支持,最終駁回禁制令申請,公司上訴亦被駁回。
就破產案方面,法官指上述裁決對破產案具有約束力,而且由於潘和公司沒有還款,法官亦相信他們無力還款,故頒令潘破產及公司清盤。案件編號:HCB 654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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