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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炸藥原料 網絡工程師囚40月

執法人員在被告的物品中檢獲爆炸品原料。 執法人員在被告的物品中檢獲爆炸品原料。
執法人員在被告的物品中檢獲爆炸品原料。
【本報訊】四旬網絡工程師前年於粉嶺因攜帶載有能製造爆炸品的粉末及物品等的行李箱,被監視警員截獲。他上月於區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被法官郭啟安判監40個月。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管有的炸藥原材料,距離製成土製炸彈只是一步之遙,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異。法官又指社會治安現雖轉趨平靜,但仍不時有此類案件發生,執法當局亦同意不能排除仍有本土恐怖主義事件,因此大眾仍須繼續防範,見疑即報。
官:距製成炸彈只差一步
被告黃智榮(44歲),承認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管有硝酸鉀、氧化鐵、鎂、鋁及硫磺粉末,及煙火棒、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據爆炸品專家報告指,經檢驗相關物品後,未能就製成的爆炸品的效果和殺傷力作結論,因證物內並無包括電池或曾搜出製作說明等,但法官認為專家的說法未免過度保守。法官指本案所涉物品分量不少,如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必可造成財物及人命損失。法官指量刑必須有特別的阻嚇力。如本案涉及已製成的爆炸裝置,須判處6年監禁,但因裝置並未完成,故減為5年,再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減刑。
案情指執法人員於當日監視黃,見黃手持尼龍袋由柴灣登車往粉嶺後,先把尼龍袋鎖在行人路欄杆上,再進入榮福中心。被告隨後帶同一個銀色行李箱步出,再把行李箱放在尼龍袋旁。被告被截停且在尼龍袋及行李箱中被搜出防毒面罩、濾芯及涉案粉末等。被告稱替人運送,事後可獲一萬至兩萬元,該些物品則可賣15萬至20萬元。案件編號:DCCC 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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