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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判監44月 鄭錦滿提上訴

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的鄭錦滿,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的鄭錦滿,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的鄭錦滿,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本報訊】2019年11月執法人員封鎖圍堵香港理工大學期間,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當中包括前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案件經過在區院審訊後,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分被判監12至13個月。鄭錦滿與其中兩名被告在判刑後,於上周四(16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案件暫未排定聆訊日期。
另兩被告不服妨礙司法罪成
3名申請上訴的被告為鄭錦滿(34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馮思睿(37歲,舞台燈光工人)及何志豪(30歲,裝修工)。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鄭錦滿在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結果鄭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被判監44個月。馮何兩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馮被判監12個月,何則被判監13個月。
據控方指,案發當日理大內有示威者利用地下渠道,繞過執法人員逃出理大。一輛私家車駛至暢通道南一個渠口旁邊,其中馮思睿和另一人在車上。另有同案被告將一根紅繩綁在石柱上,另一端則伸入渠內,另有他人幫忙拉繩。不久後鄭錦滿和另一名頭戴燈具及防毒面罩的人士從渠內爬出。同日清晨何志豪在忠孝街被拘捕,他及後招認想為從理大逃出的人士提供義載服務。案件編號:CACC 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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