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大狀處理國安案 提修例須取特首證明
【本報訊】早前壹傳媒黎智英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就其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事件釋法。政府昨日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文件,建議法院在批准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前,須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證明書,又指當局現正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計劃在本年第一季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政府強調修例對法治沒有不利影響。
現時法院可以用專案方式,批准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因應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釋法安排,當局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要求法院在批准不具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前,須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證明書,採取逐案處理的方式解決海外律師可否以專案方式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判定有關人士是否不利國安
特首會決定有關人士於相關國安案件中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有關人士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而證明書認定有關的人士就涉及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國家安全及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則法院不得就該案件認許該人為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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