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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縱奸護惡司法不公鮮否

黑色暴亂被警方拘捕的萬多人,已進行檢控並交付法庭審訊的約有四成,尚有逾6,000人因司法當局拒絕當時正義聲音要求設立特別法庭,效法英國審理倫敦暴動案和美國審理國會山莊暴動案速審速判的處理,而未能依法及時審理黑暴全部案件。對此,警方揚言本月底前交代如何處理,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則表示,一定會按照法律嚴肅處理。市民都在看當局會否做《農夫和蛇》的農夫。
香港自詡法治社會,每任特區高官例必口若懸河表示,必定嚴格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管好香港。可是是否言行一致,如「商鞅變法」徙木立信,以法律為準繩,剛正不阿,則必須看其實踐了。鐵面無情的歷史,總會給當權者打分,林鄭政府5年任期一個也不繼續跟進檢控非法「佔中」尚餘的700多名被捕者,也沒公開交代,結果孕育了「反送中」和黑色暴亂、「顏色革命」;林鄭政府突然終止對黎智英涉嫌4,300萬元政治黑金案的檢控,造就了漢奸黎「為美國而戰」,無情的歷史給林鄭政府打了「滿江紅」失職瀆職之分。
當局如何處理逾6,000名未交審的被捕疑犯,必須回答歷史和公眾3個疑問:一、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嗎?二、符合法治社會有法必執,違法必究,任何人都沒有犯法枉法的特權嗎?三、香港法律有哪一條或《基本法》有哪一項規定,只要犯法人數夠多,罪行夠大,其量多到法庭審不及,便可以既往不咎?倘如是,豈不是教違法者下次搞暴亂要更大規模,要發動更多人參加嗎?倘如是,請問本屆政府是要止暴還是獎暴?倘獎暴,又如何由亂及治?牽一髮而動全身,縱一暴而釀更大暴亂,高官們還未吸取林鄭政府的失敗教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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