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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責不清 居民有冤無路訴

【本報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屋邨單位亂象叢生,當單位有問題如高空擲物、「曱甴屋」、鼠患時,房署會以私人物業為由而無法處理,管業處往往亦只會記錄在案,無法從源頭解決問題,導致市民求助遭互相推搪。至於公共屋邨方面,亦同樣有市民表示投訴未獲房署積極跟進。
垃圾堆積鼠輩橫行
2015年,長沙灣邨何小姐居於該邨低層單位,直指邨內高空擲物問題非常嚴重,平台長期積聚大量垃圾,生活大受滋擾,「試過瞓瞓吓覺,覺得塊面有水,起身閂窗先知原來係樓上掉落嚟啲餸汁!」何小姐坦言曾多次向房署投訴,卻未獲職員積極跟進,「次次都要打電話佢哋(房署職員)先肯嚟清走平台啲垃圾,如果唔打就幾日甚至一個禮拜先清一次,依家養咗好多蚊蟲出嚟,連老鼠都有。」
至於「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屋邨單位,管理方式便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致使房署無法解決邨內問題,當管業處辦事不力時,更會出現互相推搪情況。前年大埔富亨邨亨隆樓已出售租置單位「小強」為患,時任區議員批評房署在事件中從未提供協助,因為涉事單位屬於私人物業,該署聲稱責任屬於屋邨管理公司及法團;去年綠表購入深水埗李鄭屋邨一單位的陳先生發現單位內有10吋長巨鼠,致電房署求助後,職員指「賣出後就不會理,最多在外面放鼠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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