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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虧空案 拖6年 官斥警方不認真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
文員還清240萬獲判緩刑
律師行會計文員承認於在職期間「穿櫃桶底」,將律師行逾240萬元的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她上星期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至昨日被判監禁28個月,但准緩刑3年。法官謝沈智慧批評警方調查案件不認真,至延誤6年才再次拘捕及落案起訴被告,直指延誤令人咋舌,無法接受。法官又指被告「好彩」在延誤期間努力工作,最終得以還清款項,否則必定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顯示,本案被告佘詩韻(49歲)於2012年入職涉案律師行,其職責包括預備支票予合夥人簽署。因律師行其後發現,有多張支票無法兌現,被告又經常打錯受款人名稱,須在修改後由合夥人加簽,因此惹起律師行注意。至2016年初律師行發現欠租,律師行發現被告臨離職前負責準備、用作交租的支票,受款人被改成被告。之後律師行作全面查核,結果發現被告原來自2013年,共將164張支票取走,並將當中154張存入自己的戶口,涉款逾240萬元。
嚴重延誤 心理壓力成求情因素
法官昨日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聲稱患病及受抑鬱症等精神問題影響而犯案,但認為這些均非有效的求情因素。被告明顯是有計劃犯案,而且頭腦清晰。不過法官就接納辯方指,案件調查及檢控有嚴重延誤,令被告在事件過去多年後再承受巨大壓力的說法。法官指被告早於2016年首度被捕,警方其後花費逾兩年時間向銀行索取相關支票紀錄,至2019年又用近兩年時間再向銀行索取資料;到2021至去年,才向證人索取律師行發支票程序的補充資料,作最基本調查,去年6月才正式起訴被告。而期間被告早已把所有涉案款項清還予律師行。法官認為這顯示警方的調查不認真,這些延誤對被告構成的心理壓力不言而喻,成為有力的求情因素。由於案件極不合理延誤,加上被告已還清款項,故法官最終決定判處緩刑。案件編號:DCCC 6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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