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燶食物 煙罩劏房 3貓咪險陪葬
離開未熄火 女戶主惹禍
深水埗一唐樓劏房,在前晚突然閉門失火,鄰居赫見冒煙及乍聞異味,慌忙報案求助。消防趕至破門撲救,未幾把火勢撲熄,初步相信住客在煮食期間離去,致食物燒焦引致火警。消防在房內發現3隻貓咪,牠們幸無受傷僅毛髮熏黑,其後交由愛協人員帶走。執法人員懷疑有人疏忽照顧貓咪,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正聯絡該劏房住客了解。
現場大埔道164號一幢唐樓,前晚10時許,上址有住客報案,指一劏房冒煙且傳來異味,懷疑發生火警且有人被困。消防接報後趕至,迅速拖喉及登樓救援,發現涉事劏房無人應門,隨即爆門進入房內,發現屋內有燒焦的食物起火,隨即用水把火勢撲熄。
毛髮熏黑 列殘酷對待動物
同時,消防發現有3隻貓咪瑟縮一角,消防遂把牠們抱離單位,經檢查後,證實3隻貓咪沒有受傷,健康狀況良好,惟部分毛髮被煙熏黑。由於未能找到該劏房住客,執法人員因此通知愛護動物協會派員到場,把該3隻貓咪帶走暫時照料。
現場消息稱,一名女子於數星期前搬入涉事劏房居住。執法人員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住客煮食後離開劏房,導致食物燒焦起火引致火警,同時因懷疑有人疏忽照顧貓咪,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正設法聯絡女住戶了解助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不過,即使有相關法例,肇事者亦視之如無物,當局有意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當中內容包括將虐畜罪由為簡易程序罪行,加入成為可公訴罪行,令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提高至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亦因可公訴罪行的案件起訴沒有時間限制,執法可有較多時間,就複雜或嚴重虐畜事件起訴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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