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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5歲女童案 三被告上訴駁回

【本報訊】5歲女童與其8歲兄長自2016年底開始,長期遭生父及繼母虐待,除虐打外更不時捱餓。女童更多次被生父拋上天花板及搖晃,終致女童因傷口受感染併發敗血症,於2018年初死亡,事件引起極大轟動。女童的生父繼母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女童的繼外婆則因對兄妹受虐視而不見,被裁定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監5年。之後生父繼母就謀殺定罪申請上訴,繼外婆則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去年開庭後,已即時駁回3人的申請。昨日上訴庭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原審法官已向陪審團作詳盡及清晰指引,並形容本案邪惡及令人不安,這對生父繼母不應受憐憫。
3名上訴人依次為死者女童Z和其兄長X的父親(30歲、運輸工人)、繼母(31歲、家庭主婦)和繼外婆(58歲、會計文員)。首兩名上訴人被控於2018年1月6日,在香港謀殺Z,另承認殘暴對待X及Z。繼外婆則被控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對Z及其兄長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但故意忽略兩人。
官指被告不應受憐憫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於判詞指,生父繼母指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引導陪審團。不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根據指引範本作出清晰及詳盡的引導,故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上訴庭又指,本案屬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任何父母均應珍惜和保護小孩,但本案的小兄妹卻身心均受到極端殘酷虐待,這對父母根本不應得到憐憫。至於繼外婆方面,上訴庭認為她有責任確保該對兄妹不受虐待,現時刑期亦非過重。案件編號:CACC 89,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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