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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財務水浸」 被促改善員工待遇

調查發現,不少機構在撥款制度下出現「財務水浸」。(阮子鏗攝) 調查發現,不少機構在撥款制度下出現「財務水浸」。(阮子鏗攝)
調查發現,不少機構在撥款制度下出現「財務水浸」。(阮子鏗攝)
【本報訊】社福界一筆過撥款制度成效一直備受關注,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公布「社福機構財務報告」調查結果,發現不少機構在撥款制度下出現「財務水浸」,儲備超越規定上限,需「回水」予社署。惟有機構寧願退還撥款,亦不願改善社福同工待遇,呼籲該些機構應善用儲備,改善員工薪酬待遇。
不滿寧退還撥款予社署
社總去年12月至今年一月展開調查,發現在整筆撥款制度下,過去7年不少機構均出現財務水浸。全港164間社福機構自撥款制度推出至今,合共累積57億元,其中47間機構儲備超越25%上限,需退還予社署,涉款共8,000萬元。同時,卻有87間機構面對租金赤字。調查發現,機構所保存的公積金儲備,足夠支付多18個月員工強積金。
機構財務研究組熊百祥表示,長遠資源錯配,令真正有需要的人不能受惠,退還金額之多,反映花於社會服務的資源同樣減少,會影響社福服務穩定性。他解釋,社工服務社會時,需累積時間與他人建立關係,不過由於薪酬並無統一標準,致不少社福同工遭受剝削,容易「跳槽」,流失率之高,十分影響社福服務質素。
社總會長張志偉亦指出,在整筆過撥款制度下,政府以員工的薪酬中位數作撥款基準,因此自政策推出後,大部分機構紛紛重整薪酬架構,「拆散」職位,壓低起薪點,甚或將頂薪點封頂至中位數,致目前依然有不少社福同工薪酬遭到剝削。不少機構為求減低風險,更任由撥款儲備水浸,寧退還撥款亦不願改善社福界同工待遇,促請機構善用儲備對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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