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沒必要存在兩套法律

香港《基本法》23條何時完成立法,最近又有不同說法。《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港府、立法會、中央有關部門多次表示「23條」會盡快立法,香港國安問題單有《港區國安法》還不夠,還有短板,須完成「23條」立法補齊。上屆及今屆政府都動了起來,研究具體方案,徵求意見,有關官員經常為此發表看法。
然而,新特首上任沒多久,港府忽然吹風「23條」不急於立法,因為國際環境情況複雜,政府要考慮周全,不想匆忙間立法後又要修改,不久前立法會今年的擬討論法案也不見了「23條」蹤影。有官方背景的文章表示,不急於立法是因為要集中力量發展經濟,防止台灣大選時有人以此做文章等等。這些理由相當牽強,說不過去,引起社會各界更大的不解和猜測,很快政府又放風,爭取今年底拿出討論草案,明年通過。
這麼來回折騰,肯定影響很不好。「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何等嚴肅的事情,怎麼能兒戲般變來變去?眾所周知,「23條」立法在香港複雜的政治環境下一直難產,多災多難。2020年7月,《港區國安法》終於在形勢所逼之下公布實施,一舉平息暴亂,在大形勢、大方略和國家級法律下解決了香港的國家安全空白問題,那時就有意見認為,從依法治國治港來講,「23條」立法的必要性已經大大降低。
「23條」立法規定的:一,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二,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三,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以及其他涉及國家的問題,都可以通過修改《港區國安法》補充之,也即由《港區國安法》吸納「23條」。
香港沒有必要存在兩套有關國家的法律,這樣做未必符合憲法學、法律學的原理,現實操作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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