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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僱主強姦成孕 外傭入稟索償

【本報訊】一名外籍女傭於前日入稟區院法院控告其男僱主,指在入職翌日起便遭其非禮,其後更被姦成孕。她現指遭男僱主性別歧視,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據其入稟狀透露,該男僱主曾一度被捕並被控強姦等4罪,惟最終獲撤控。女傭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指她在事發後逾一年才投訴,最終終止調查。
本案原告代號「NA」,被告是其男僱主沈成林(譯音)。原告在訴狀指,原告於2021年2月8日起在被告於元朗的住所工作。在上班翌日晚上,被告妻子要求原告替被告刮痧,期間被告曾伸手進原告褲內,撫摸其大腿內側。之後4天內被告又先後3度非禮原告,包括摸胸及手指插下體等。原告曾打算離職,但因無力償還中介代理費用而作罷。
要求賠9.1萬元
入稟狀續指,同年2月16日下午,原告遭被告強姦。事後原告感到惡心及食欲不振,在被告妻子陪同下看醫生,至4月底原告證實懷孕。原告指被告妻強迫她墮胎,她最終逃走並尋求外傭組織協助,於同年11月誕下一名女嬰。原告現指被告行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遂入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聲明被告曾作出上述歧視行為,要向原告賠償其工資、精神及心理傷害、及到醫院生產之費用共9.1萬元。案件編號:DCEO 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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