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 7人囚30月2周至3年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示威者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其後演變成衝突。執法人員期間拘捕多名人士,其中8名涉案男被告於兩周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其中7人昨天接受判刑,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餘下一名17歲被告,法官就下令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將其判刑押後至3月2日。
被捕時均佩戴裝備
昨天判刑的7名被告依次是王益利、周俊熙、韓偉傑、李柏賢、石家宇、劉家豪及呂昊峻(犯案時18至25歲)。法官考慮他們的參與程度、有否持武器等量刑因素後,決定判王、李、石3人入獄30個月2星期、劉入獄32個月、呂入獄33個月2星期、周入獄34個月2星期、韓則入獄36個月。同案另一被告黃德津(17歲),則待索報告押至3月2日判刑。
案情顯示,案發當日下午有大批示威者集結於政府總部外,他們以物件堵路、向政總投擲物品,及築起傘陣等與執法人員對峙。執法人員多次警告及要求示威者散去不果,並曾施放催淚煙及以「水炮車」進行驅散等。執法人員其後展開行動,分批從政總多個出口衝出進行驅散。有示威者退至金鐘道等,續與執法人員對峙。執法人員續展開拘捕行動,並於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一帶制服上述8名被告。他們當時均配備護目鏡、面罩及手套等不同裝備。而且亦有片段拍到該8名被告在涉案地點曾手持雨傘或竹等與執法人員對峙。案件編號:DCCC 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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