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生動物 老鼠野鴿不受限
【本報訊】港府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禁止市民於全港任何地方餵飼野生動物,最高罰款一萬元。不過,餵飼貓狗、老鼠、野鴿等,則不受新例所限。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餵飼牠們弄污公眾地方,例如遺下殘餘飼料,執法人員大多會以亂拋垃圾罪行,定額罰款違例者1,500元。他直言情況不理想,認為應立法禁止餵飼老鼠、野鴿,避免常有相關行為出現。
僅以亂拋垃圾票控
陸偉雄解釋,老鼠不是野生動物,故餵飼老鼠不犯法。現時並無條例監管不准餵老鼠、白鴿等,執法人員通常遇到此類情況,會以亂拋垃圾罪行向當事人票控,定額罰款1,500元,但「其實係唔理想,因為1,500蚊無咩阻嚇力,如果佢哋好有錢,唔會理咁多。」他認為應針對餵飼老鼠、白鴿這個行為去立例,讓市民警醒,「唔好以為餵白鴿無問題,有時白鴿食唔晒,殘餘食物留咗喺地下,咪又係老鼠食!」
陸偉雄又認為,單純罰款或難改變該些人士的行為,因大多餵老鼠的人心理上會認為自己「積緊福」、「做好事放生」,他們或不了解自己行為是影響公共衞生,故應找尋社工、輔導員協助,讓他們明白相關行為「係唔可以,亦唔應該做!」
香港蟲害管理學會主席陳澤森亦認為,餵食者的心態是出於憐憫,認為生命平等,即便那是世人認為有害的老鼠,卻會慈悲為懷,不忍老鼠捱餓而冒險餵食,然而做法不但違法,更可能引致老鼠成群的嚴重後果,他呼籲餵鼠者三思,停止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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