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興玩抱石 免責條款易掀爭議
【本報訊】運動攀登之一的「抱石」近年流行,由於參加者只須穿着舒適服裝與攀石鞋便能參與,入門門檻低,吸引年輕人好奇試玩。不過,消費者委員會發現眾多室內抱石場要求客人簽署的免責聲明條款「大包圍」,豁免範圍過於廣泛,試圖免除場館責任,而部分條款用詞累贅或僅提供英語版本,一旦發生意外時容易引起消費者爭議。
消委會在去年10月至12月派員到訪全港10間室內抱石場,場館均要求參加者填妥「放棄權利聲明」或「免責聲明」,用於保障場館及職員,一旦發生意外時免被追究。當中7間場館的免責聲明中,豁免場館經營者疏忽引致傷亡而產生的責任;9間場館則包含有關豁免全部、任何或其他責任等字眼,試圖以「大包圍」方式免除場館責任。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場館不要以為消費者簽署「大包圍」免責聲明便能免卻全責。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如果場館疏忽,導致消費者受傷甚至死亡,商戶仍需負上責任,可被索償。該會又建議消費者簽署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並保留文件副本。
多間僅供英文條款
不過,要看清條款亦有困難,消委會指10間抱石場館中,有7間僅提供英文版本免責聲明,只有3間提供中英雙語的免責聲明,惟該紙本版的條款僅有兩項,較其網上版共15項條款簡短得多,會令用雙語版消費者錯失一些重要條款。該會呼籲場館提供更清晰易明的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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