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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狎2繼女 雲南漢8項罪成

【本報訊】與香港女子結婚的雲南農民,被繼女指控多次性侵,來港被捕後被控強姦、對未滿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8項罪名。案件上星期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昨日由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成。另外,被告早前亦承認了6項涉及性侵本案事主胞妹的控罪,法官遂將兩案押後至今天處理,屆時控方將讀出涉及事主胞妹之案情。
2受害人案發時均未滿16歲
本案47歲匿名被告「L.C.」昨被裁定4項非禮、兩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強姦罪成。代號「Y」的事主於2005年出生,現年17歲。其母在2015年與本案被告結婚。首6項控罪,即4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均在2018年7月至8月,Y和其妹妹跟母親到被告雲南老家度暑假時發生。被告先後3次趁Y坐他電單車尾時,隔着褲子摸和用手指「撩」她下體。另有一次被告趁Y母與妹去廁所時,從後抱Y摸她乳房,並把下體壓住Y臀部搓揉。Y又稱在雲南期間,有次與被告同房睡覺時遭被告強姦,另被告有次把陽具塞入她口中郁動。
至於餘下一項強姦和一項作出猥褻行為罪,則發生於2019年。Y指被告來港短暫停留時,在她們的葵涌住所內強姦她,及另一次強拉她的手,捉住他的陽具上下郁動。被告在2019年10月獲批單程證,於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案件編號:HCCC 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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