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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衝突 3男認非法集結准保候判

示威者在行動基地外聚集。 示威者在行動基地外聚集。
示威者在行動基地外聚集。
【本報訊】2019年10月底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執法部門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致產生異味,遂號召到基地附近抗議,要求執法人員交代,最後釀成衝突,不少人被捕。有13名男女被指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等被起訴,昨在區院審訊。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續准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其餘10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另10人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依次是何明軒(27歲)、李志斗(24歲)、周沛樺(21歲,女)、陳達富(26歲)、何奕恆(21歲)、李嘉熹(24歲)、陳家朗(20歲)、吳嘉俊(38歲)、許諾(20歲)、案發時14歲男生(現年17歲)、鄧姓男子(17歲)、梁文健(23歲)及陸俊恆(19歲),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何明軒、陳家朗及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其中兩人涉其他控罪但獲存檔法庭處理;餘下10人則否認控罪。另外,李志斗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但與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分別否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3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當日有人網上號召圍攻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指稱執法人員兩日前於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約200名示威者於晚上8時許集結該處外,喊出侮辱性言詞,及以激光光束照射執法人員等,而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亦在附近叫口號。執法人員其後要求兩批人士散去,支持政府人士離開,其他示威者則沒有理會,後更拆除欄杆等架設路障。人員其後掃蕩,期間拘捕3名被告,並在他們身上及背包等分別搜獲泳鏡、手套、噴漆、口罩等物品。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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