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欲成人才高地 銜接社經保障

上周筆者呼籲港府要積極有為協助市民融入內地,把握發展機遇,特別要掌握在內地就學、就業和創業的香港人,聯同內地相關部門和團體,提供到位的支援服務。筆者留意到無論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或是在二十大報告中,「人才」都是其中一個重點。香港要成為大灣區在國際對接的前沿,我們的吸引力就不止於香港本身,更是輻射到整個大灣區。然而,因為內地城市與香港在社會和經濟的制度上有很多未銜接、未規範,令人才在區內流動時,出現很多複雜問題,這都需要港府主動與內地協調,減少人才流動可能出現的障礙。而在之前的問卷調查中顯示,相當多受訪者考慮往來內地發展,都關心醫療和退休保障的問題。
不少港人在內地居住和工作,也有不少人要經常在大灣區穿梭。香港現時有自願醫保計劃,當中不少計劃是包括內地醫療保障,但相關範圍和限制,要視乎計劃條款。另一方面,內地人員一旦來港受僱,理論上便會在內地醫保系統中因為「斷供」而失去內地的保障。但與香港自願醫保需要一直供款不同,內地醫療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便不用再交費。
檢視自願醫保計劃
據了解,不少內地人員如要離開內地工作或暫停工作,會透過一些途徑避免「斷供」,但這不免存在風險。而對外國來大灣區發展人士而言,複雜的醫保增加行政成本。這都對整個大灣區人員流動造成不利。
筆者認為,港府可先考慮檢視自願醫保計劃,對支持內地醫療費的情況,再依實際情況,設定分層規範,令市民容易明白有關保障,同時減少保險糾紛。中長期而言,港府是否可以建立與內地互通、銜接的醫保制度,讓香港購買醫保的可透過像內地醫保「異地就醫備案」方式在內地使用?
社會保障另一重要部分是退休保障。現時香港強積金是單純的個人強制投資帳戶,而內地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帳結合」模式,即包括了「統籌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和個人帳戶,兩者來源與香港強積金中的僱主和僱員強制供款相似,而根據規定,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是採用雙重轉移模式,個人部分可全額轉移到退休地,統籌部分則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應在退休領取時,金額也是由基礎養老金(統籌部分,金額依據退休地的政府釐定)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所組成。但要領取養老金,退休時需要達到一定供款年期。而與醫保一樣,如果離開內地工作,更會出現「斷供」問題,甚至出現養老保險「白交」的情況。因此,長遠的人才政策也要思考退休保障制度銜接的問題。
在鼓勵大家融入整個大灣區的建設,在吸引人才來港發展,特別是要成為國際人才高地,筆者認為港府要有前瞻性思考,考慮人才在大灣區流動時可能出現的障礙,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亦不應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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