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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受虐兩年 僱主夫婦須賠逾86萬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已返回印尼。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已返回印尼。
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已返回印尼。
【本報訊】一名印尼女傭由2010年起,遭僱主夫婦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刀?手等毒招虐待兩年。夫婦事後因襲擊等多項罪名被判監,另外受虐印傭亦入稟向他們索償。由於夫婦在刑事案罪成,加上沒提出抗辯,故法庭早前已裁定他們要負起民事責任。去年10月區院就賠償額問題開庭,印傭要求超過90萬元。區院聆案官昨頒判詞,下令夫婦須賠償86.86萬元,另支付原告訟費。
保險公司已賠償35萬存法庭
本案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是戴志偉及區玉珊,招商永隆保險公司原被列為第3被告,但其已賠償35萬元,現存於法庭內。兩名被告由案件開審至今一直缺席聆訊,亦無呈交抗辯書,而原告則已返回印尼。昨日多個協助原告的外傭組織之成員到庭取判詞,當中包括印尼移民公會主席思穎。他們表示在判決後已立刻把結果通知原告,原告表示高興。原告現育有3名子女,並無工作,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賠償。他們稱原告現生活艱苦,且害怕再當傭工接觸僱主,希望可自行做生意。
據判詞指,原告在2012年10月接受檢查,證實她身上有45條新舊疤痕。原告在受僱兩年期間,長時間受到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聆案官接納報告指,原告永久喪失15%工作能力,最終裁定原告就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加重傷害、審訊前收入損失、工作能力損失及醫療費方面,應可獲償121.86萬元,扣除保險公司的35萬元後,被告夫婦須付餘額86.86萬元。案件編號:DCPI 18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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