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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外藏雷射筆 大學生囚3個月

【本報訊】大學男生被指身攜雷射筆參與2019年旺角警署外的集結,因此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接納檢控方面有延誤,額外扣減刑期,終判被告入獄3個月。
辯稱開派對扮示威者
現年22歲的被告譚栢俊,現就讀大學二年級。他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彌敦道775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當晚警員在旺角警署外巡邏時,見有人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遂上前追捕,結果截獲被告,並在他身上檢獲涉案雷射筆、鴨舌帽、頸巾和未開封口罩。辯方稱當日被告在派對房間參與活動,活動中曾扮演示威者角色,故才會帶着有關物品。但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說法,指被告有意圖使用雷射筆阻礙警員執法,裁定他罪成。案件編號:WKCC 20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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