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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 3男女判監16至19月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有大批示威者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有大批示威者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有大批示威者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並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其後執法人員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但失敗且被捕,事後分別被落案起訴。其中3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於上星期案件開審前認罪,昨於區院被判監16至19個月。法官陳廣池批評如被告等當時自稱以義務急救員身份進校園的人助紂為虐,支援及鼓勵犯案者,並認為他們是被自封義務急救員的名牌迷惑。
官斥自封急救員助紂為虐
3名被告分別是郭志帆(24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其中馬與嚴為夫妻。3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郭則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馬及嚴最終分別被判監16及19個月,郭就兩罪判監19個月及罰款2,500元。辯方求情時指馬及郭當時是以義務急救員身份進入理大,嚴則是為支援當時是女友的馬而到場。馬就在求情信表示,她一心想成為護士,於去年終成為登記護士,望可貢獻社會,但現時其夢想卻被摧毀。
法官指3人明知理大發生的事情仍走入校園,認為他們可說是自動請纓地提供醫療護理,但是沒有其正規和合法的角色,屬不請自來,對理大中犯案者給予鼓勵和支持,可被視為參與者和實質支援者。鑑於他們參與暴動的時間短暫,以監禁兩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19個月。另馬嘉惠因其個人狀況獲額外減刑3個月,至判監16個月。案件編號: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DCCC 6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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