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積犯 廁格狎男童 認罪還押候判
公園搵獵物 請飲嘢食飯誘騙
有逾50項案底、當中包括非禮罪的無業聾啞男子,在出獄半年後又再犯,以「請飲嘢請食飯」為餌,從公園帶走一男一女兩名小童,及後把男童帶到男廁,並在廁格內強行替男童口交。男童返家後把被侵犯事件告之母親,然後報案求助。這名聾啞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法官決定先為他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31歲的被告鄭傑豐,昨應訊時須由手語傳譯員協助。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2日,在屯門田景路良景廣場的男公廁內,猥褻侵犯當時8歲的男童X。控方昨披露被告過往共有52項犯罪紀錄,包括盜竊及詐騙等,其中一次涉及5項非禮罪,於2021年3月被判監,在同年5月獲釋,在約半年後干犯本案。由於控方現時並沒有具體資料,法官要求控方在下次開庭前提供該事件的案情。
稱陪兩小童去廁所
本案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事主X到屯門一個公園見到女童Y等數名朋友,亦見到以前曾見過的被告。因被告是聾啞人士,眾人以手機打字溝通。被告向公園內的兒童表示「請飲嘢」,分幾次帶這批小童去買飲料,其中一次欲把X及Y帶走,兩人雖拒絕,但被告又稱要陪兩人去廁所,把他們帶到良景商場一樓的男廁。之後被告又稱請兩人吃東西,在兩人表明拒絕下,仍帶他們去了吃壽司。
8歲仔回家告知母
至約下午4時半,被告又帶兩人去廁所。被告叫Y在男廁外等候,然後把X帶入男廁廁格,並突然褪下X的褲子,替X口交約一分鐘。X感到惡心於是推開被告,拉回褲子衝出男廁,與Y一同離開。X回家洗澡並把事情告訴母親,然後報案處理。被告於12月13日深夜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帶X及Y去吃壽司。X及後於認人手續認出被告是侵犯他的男子。
案件編號:DCCC 4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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