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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通尾期消費券 最遲4月中領取

市民要留意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否則到期會被取消餘下金額。 市民要留意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否則到期會被取消餘下金額。
市民要留意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否則到期會被取消餘下金額。
【本報訊】政府派發的電子消費券有領取及使用期限,惟情況按市民所選擇的電子錢包而定,其中除了八達通,其餘電子錢包的消費券使用限期均為本月底;而未領取八達通最後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亦要注意,因為最遲領取日為4月中旬,緊記時限日期,以免浪費。
若選用以下5款電子錢包,包括AlipayHK、WeChat Pay HK、Tap&Go、PayMe以及BoC Pay,並於去年8月及10月時領取消費券的市民要留意,電子銀包內的5,000元金額使用限期為本月28日,逾期未用的金額將被政府取消。
至於八達通用戶仍有時間領取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只要合資格地消費滿4,000元,便可在3月16日開始領取尾期,最遲領取日為4月16日。惟用戶須注意最後截數日僅餘兩個,分別為本月28日及3月31日,若上述日子消費金額仍未符合資格,該1,000元尾數同樣會被一筆勾銷。
市民須留意,「不合資格消費」包括了9個類別,即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P2P付款和兌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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