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要求申請人回港領特區護照 入境處表明依法處理個案
【本報訊】近日網上流傳一封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信件,內容要求一名身在海外的港人,要親身返回香港領取申領的特區護照,而不能按目前做法,在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領取。入境處發言人昨日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或公開有關個別個案的資料,強調會依據法律及程序處理每宗個案。
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涉事信件由入境處旅行證件(簽發)組發出,指有關特區護照的申請一度暫緩,經考慮個案情況後,通知有關申請人要在新護照有效期內(即最遲2032年10月)返港,親身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領證,而不能到中國駐曼徹斯特(英國)總領館領證。惟相關貼文沒有交代申請人的背景、用甚麼渠道申請等資料,大眾無從得知事件始末。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依據香港法例第539章《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辦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及簽發事宜。入境處會依據相關適用的法律、政策及程序,以及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處理個案。入境處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或公開有關個別個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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