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繼女共8罪 單程漢受審
【本報訊】一名與香港女子結婚的雲南男子,被繼女指控在一年多內多次性侵,包括強姦、強迫口交、強拉繼女手觸摸其陽具及摸胸摸下體等。他在取得單程證後來港定居、於來港時於關口被捕,及後被控以強姦、對未滿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8項罪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開審。
本案47歲匿名被告以「LC」作為代號。他報稱農民,被控4項非禮、兩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強姦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代號「Y」的事主於2005年出生,現年17歲。她的父母在2014年離婚後,她與母親和比她小兩歲的妹妹於葵涌區同住。其母在2015年與本案被告結婚。本案罪行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之間發生,被告在2019年10月獲批單程證,於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
案發雲南及在港住所
據控方開案陳詞,本案首6項控罪,都於2018年7月至8月在內地雲南省發生。當時Y和妹妹跟隨母親到被告的雲南老家度暑假,被告經常駕駛電單車載她們到處遊玩。Y稱曾3次坐被告電單車尾時,遭被告單手向後伸到她胯下,隔着褲子摸和用手指「撩」她下體。另一次被告就趁Y母與妹去廁所時,從後抱Y摸她乳房,並把下體壓住Y的臀部搓揉。Y又指與被告同房睡覺時被搖醒,赫然發現自己遭被告脫光衣服,被告把陽具放進她陰道內,見她醒來後匆忙離開房間。另有一次被告在她躺在床上用手機時,突然脫褲強行把陽具放入她口中郁動。Y一直沒有把事件告訴母親,但口交事件後她就向母親要求,日間去其他親戚的家。
餘下一項強姦和一項作出猥褻行為罪,則於2019年被告來港短暫停留時,在她們的葵涌住所內發生。Y指被告趁她母親和妹妹外出,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將她強姦,另一次則在睡房內強拉她的手,捉住他的陽具上下郁動。案件編號:HCCC 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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