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醉駕撞傷人撼店閘 休班警控3罪下月再審
同類醜聞頻生 警隊蒙羞
休班男警去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涉嫌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以酒後駕駛罪被拘捕。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共3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法庭將案再押後至3月6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車窗物料被指不合規
涉案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
同類案件過去時有發生,上年7月22日一名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撞毀了路旁約兩米鐵欄,同車一名休班警長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休班警長吳志偉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58微克酒精,超過了法例訂明限度的22微克逾一倍,兩人俱承認酒後駕駛,各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至一年。
危駕傷人最高囚7年
2018年10月底,休班男警長黃嘉俊在凌晨時分,駕車駛至屯門與一輛政府車相撞,事後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揭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4倍,被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罰款5,000元,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7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體內酒精濃度超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如屬首次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或屬在根據第39、39B或39C條被定罪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案件編號:KCCC 29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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