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涉遮打集結 兩控罪存檔不起訴
【本報訊】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於2020年1月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遭執法人員腰斬並爆發衝突,有執法人員期間受襲。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共兩罪,另有4名人士被指在當日參與暴動等。案件昨於區院審理,劉面對的控罪獲控方不予繼續起訴,存檔法庭處理,意味着劉毋須就此案接受審訊。另外4人中,有兩人分別承認部分控罪,餘下兩人則否認控罪須受審。
同案有被告認暴動罪
被告劉頴匡(27歲),本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命令,兩罪獲法庭存檔。另外4名被告依次是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楊晧泓(20歲、無業)及黃家熙(18歲),李、陳及黃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共兩罪;陳及楊再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兩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意圖使4名執法人員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其中,陳承認於遮打花園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但否認於長江中心外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連同不認罪的李及楊須受審;黃承認於長江中心外暴動,串謀傷人罪則獲存檔處理。
陳及黃承認的案情指,當日執法人員就有關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事後被襲的蔡姓高級督察則於聯絡會議中已認識劉頴匡。集會當日,蔡曾經要求劉好好管理集會人士。集會期間,有人因攜帶螺絲批等物品而被捕,有人拆走欄杆及向執法人員拋擲油漆等。執法人員雖要求劉控制人群,但情況卻轉差。蔡後接獲指示要求終止集會,劉遂宣布集會終止。蔡及同袍卻遭示威者包圍,其後更被一名女子吐口水,包括陳及黃在內的人士則對他們拳打腳踢等,事件中蔡及另外3名執法人員遇襲受傷。陳於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腳踢執法人員。案件編號:DCCC 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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