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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人士求改證件性別 終極勝訴

謝浩霖 謝浩霖
謝浩霖
【本報訊】兩名未完成由女變男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遂提出司法覆核,但先後被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敗訴。兩人不服裁決,於去年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於今年初經開庭審理後,終院昨日作出終極判決。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並撤銷原審的裁決。終院判詞指,現時政策規定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所指的性別認同權利及身體完整權利,故屬違憲。
本案兩名上訴人分別是謝浩霖Henry及另一人以「Q」作代號的匿名人士。他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入境處拒絕更改他們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原審及上訴庭均指出,不可逆轉的變性手術,屬最為有效及可行的方法來判定性別,認為政策已平衡他們及公眾的利益。
只接納完整變性手術 屬違憲
不過,終院法官於判詞指,政策對上訴人權益造成的侵害,未能符合「不超越為達致合法目的而合理所需」的標準。終院就現時醫學豁免的情況,及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政策,不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政府可列明何謂可供接納的醫學證明書,以杜絕可疑證明書出現的可能性。
判詞又指,現實中會造成問題的是,跨性別人士的外表與身份證不一致,而不是其生殖器官與身份證不一致。純粹因為跨性別人士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而不准予更改性別標記,反而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至於政府稱不接受完整變性手術,女跨男人士可以逆轉甚至懷孕,終院就認為機會甚微。基於上述原因,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入境處拒絕更改上訴人身份證資料的決定,以及聲明現行政策違憲。至於如何更改政策,終院就交由處方自行處理。案件編號:FACV 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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