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估計不足 後患無窮

《港區國安法》未有公布實施前,香港的整個管治架構——行政、立法、司法系統都對香港存在的國安問題或看不見,或裝看不見。2003年港府在責任壓力下,不能不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了,然而只幾個回合,就在行政、立法、司法和社會上反中亂港勢力合夥攻擊下敗下陣來,從此23條立法成了「禁區」,國安問題和愛國愛港一樣成了「原罪」,不能碰,中央也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把它掛起來。對此,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無任歡迎,大鬆一口氣。
在這種形勢下,香港的國安問題——不僅是特區的安全,還有國家的安全問題,似乎已經不存在,拖到2014年起,「佔中」、「旺角暴亂」和2019年反修例黑暴,國安問題已成開始擴散的惡性毒瘤,再不切除,香港亡矣,「一國兩制」亡矣!
為甚麼回歸後國安問題拖了這麼久,國安立法曾經啟動,然而一遇反對特區政府就「縮沙」呢?這首先是在很長一段時間,當局沒有認識到「一國兩制」下有國安問題、有「一國兩制」會被顛覆的問題。當年中央政府只估計到,香港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會有人搞破壞、搞動亂這類社會問題。當然,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了特區自行立法,但對當局而言只是「有此規定,行禮如儀」而已,能立當然好,因為這是「憲制責任」;不能立也沒關係,擱置可也。如果有人大肆反對,也沒甚麼,不過是大家對「立法」有不同看法,等大家甚麼時候「達成共識」了,「意見一致」了,再立法也不遲。
在這種無所謂的態度下,香港的國安問題根本不是問題。有這種態度,反中亂港集團自然可以和外國勢力勾結,放心大膽的發動奪權鬥爭和顏色革命,直取「一國兩制」性命!於是中央挽狂瀾於既倒,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然而管治架構造成的阻力仍然很大,尤其是司法領域有泥沼之險,他們認識上最有問題,他們還有司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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