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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玩滑翔傘喪命 裁定死於意外

死者鍾旭華被陪審團裁定死於意外。 死者鍾旭華被陪審團裁定死於意外。
死者鍾旭華被陪審團裁定死於意外。
【本報訊】商人鍾旭華4年多前到大嶼山玩滑翔傘遇難,經過6日搜救後屍體方被尋回。其死因研訊經過多日研訊後,昨踏入最後一日。陪審團經退庭商議約6小時,一致裁定鍾死於意外;另並提出多項建議,當中包括民航處應規管滑翔傘飛行員須攜帶定位裝置;消防處及警務處應在搜救訓練上,提升資訊科技搜救技術等。
倡提升資訊科技搜救技術
是次研訊的死者鍾旭華終年41歲,生前為電子貿易公司老闆,同時是香港滑翔傘協會會員,獲取中級飛行員資格。他於2018年7月22日失蹤,至7月27日,人員根據死者妻子所提供的兩個坐標搜索,並在坐標位置20米內找到死者。陪審團提出的建議包括,民航處應立法規管滑翔傘運動,設立電子平台讓飛行員申請飛行,滑翔傘飛行員須攜帶定位裝置;消防處及警務處須訂立聯合搜救行動準則列明分工及職責,提升資訊科技搜救技術,每年進行聯合搜救演習。陪審團亦建議賦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監察及跟進所涉部門有否落實安全建議。
死因裁判官昨續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的事件調查報告,對搶救行動的篇幅只得短短4段,對於搶救行動分工及溝通等項目的提示不足,而且報告建議亦較表面。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亦提到,證供顯示鍾多處受傷,並相信在短時間內死亡,推斷他起飛後天氣轉差,風向不適合飛行,其後進入了雲層,繼而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最終於同日下午2時許撞向山坡。以其屍體腐化程度,可推斷鍾被發現時已死去3天以上,但在一周之內。若陪審團接納上述推論,可裁定他「死於意外」,否則可裁定「死因存疑」。案件編號:CCDI-8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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