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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汽油彈 退休警兒子縱火罪成

【本報訊】2020年7月有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期間一名退休警的兒子涉在銅鑼灣管有汽油彈而被捕,他否認兩項縱火、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共4罪。被告在區院經審訊後昨被法官謝沈智慧裁定面對的全部控罪罪成,須還押至2月28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法官接納執法人員證供指涉案片段中出現在縱火現場的人士就是被告,認為其有夥同他人縱火;管有汽油彈的用途主要是破壞財產;被告背包中搜獲含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樣式,與早前餅店被人投擲的汽油彈玻璃樽相類;被告持有的警察字樣塑膠套,屬執法人員用以控制人流及交通,並認為他無意歸還。因以上原因,法官最終裁定4罪均罪成。
19歲的被告黃梓峻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一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西餅店外燒雜物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近傍晚7時,被告身穿白色外套及揹灰色背囊,連同其他人站在富明街及波斯富街交界附近,有人向雜物縱火,被告其後跟隨他人離開。約15分後,被告身穿黑色外套、戴着黑色面罩及揹灰色背囊,連同其他人在波斯富街,向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有人撐起雨傘掩護。被告其後被執法人員截停,於背囊發現一個玻璃樽、一堆玻璃碎、一對隔熱手套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案件編號:DCCC 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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