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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罪成 4人判囚58至60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執法人員封鎖理工大學期間,有市民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方式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大批人士及後被捕,當中5人否認暴動罪在區院受審後,其中4人被裁定罪成。該4名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8至60個月。法官張潔宜指涉事示威者有備而來,目無法紀,以一連串行為挑戰權威,為案中嚴重之處,法庭量刑時須考慮阻嚇。
官指示威者有備而來
面對判刑的4名被告依次是陳思朗(34歲)、朱兆輝(31歲)、梁家樂(21歲)及梁栢熙(2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除梁家樂被判囚58個月外,其餘3名被告同被判囚60個月。法官指暴動為嚴重罪行,當日於窩打老道一帶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僅200名執法人員對峙。示威者不但不理會多次警告,更向執法者使用暴力,如投擲硬物及汽油彈等。示威者大部分黑衣戴口罩,又以雨傘作遮掩,他們明顯知悉行為違法,圖掩飾身份。
法官續指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具一定組織及計劃,歷時約一小時,更於人煙稠密及商店林立的街道多次投擲汽油彈,漠視風險,造成交通阻塞,而且因要維修受損毀財物,對公共開支定會造成負擔。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非領導角色,亦沒有做出實際暴力行為且相對年輕等,判以上述刑期。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指,本案為事件中第3宗罪成案件的判刑,事件中213名被告中的48人已被判罪成。她重申會繼續嚴正執法。案件編號:DCCC 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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