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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工程3職員涉串騙提堂

女被告吳凱瑩(左)及男被告林志華(中)獲法庭批准離港工作。(鄭創思攝) 女被告吳凱瑩(左)及男被告林志華(中)獲法庭批准離港工作。(鄭創思攝)
女被告吳凱瑩(左)及男被告林志華(中)獲法庭批准離港工作。(鄭創思攝)
【本報訊】男團MIRROR去年7月28日的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其中「阿Mo」李啟言目前仍留醫接受治療。事後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被揭涉虛報屏幕重量,該公司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3人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3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3人獲准各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各被告獲准保釋
3名被告依次是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串謀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串謀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以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欺詐罪則指各人作出上述行為,以使署方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各被告獲准保釋,但須遵守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案情、到警署報到等條件,而吳及林並獲准於指定時間離港工作。
另外,勞工處早前已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涉及勞工法例的傳票檢控,該案將於今年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案件編號:KCCC 298/2023
事發時大型屏幕突然墜落舞台上。事發時大型屏幕突然墜落舞台上。
事發時大型屏幕突然墜落舞台上。
梁耀祖報稱項目經理。梁耀祖報稱項目經理。
梁耀祖報稱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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