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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職員辯指拉腳助入睡

【本報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底被揭發多名職員涉嫌虐待院童。其中一名女職員被指於院童睡覺時,拉起一名男童雙腳,壓向男童臉部。她昨就虐兒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作供時辯稱當時見男童未能入睡,遂為他做伸展運動,圖令男童放鬆肌肉。昨日審訊已完結,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月16日裁決。
本案45歲被告周翠英否認在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代號「B」的兩歲男童。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高級幼兒工作員。控方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見B與其他幼童正睡在床上,被告則分別拉高B雙腳,再輪番把腳壓向B臉部方向。
被告作供自辯時表示,她入職後曾進修完成多個課程及訓練計劃,包括幫助幼童肌肉發展的耀能訓練計劃、及幼兒教育榮譽學士學位課程。B為南亞裔小童,於16個月大時轉到她負責的組別。她亦被指派負責評核B的發展情況,故會多留意B,及在公餘時間陪B玩耍。
她指B身體柔軟度很高,可做到近似一字馬動作。案發當晚她發現B郁動及未能入睡,便打算替B做些伸展運動,才會做出涉案動作。她相信這是適合助B入睡的動作,並無意圖傷害B。案件編號:KCCC 3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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