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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外集結 技術員囚4個月

【本報訊】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多人被捕。其中一名電腦技術員3星期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押後至昨日被判監禁4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非法集結的人數在最高峰時曾逾百人,而且涉及挑戰警署及執法人員,為時亦有一段時間,交通一度受阻,法庭量刑時須考慮阻嚇作用,判即時監禁為合適的刑罰。
同案另兩被告3‧3再訊
昨日判刑的29歲被告鍾慶燊,承認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案中並沒財物損壞或人命傷亡,沒證據顯示被告屬領導或煽動角色,被告只限於該處參與聚集,及遠距離照射雷射筆。不過法官在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仍認為需要將被告判處監禁。
同案另有兩名被告陳凱晴(女、18歲、學生)及黃佳湧(男、25歲、電腦技術員),他們的案件會於3月3日再提訊。案件編號:KCCC 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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