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今起列危險藥物 市民棄置7.7萬件有關產品
【本報訊】大麻二酚(CBD)今日起在港被列為危險藥物,進出口、製造、管有或服用含CBD的產品均屬違法。新法例生效前,政府在全港10個地方放置了CBD收集箱,以供市民自願棄置含有CBD的物件,並協助有需要市民作大批量棄置,前日為最後一天放置。截至1月29日,政府共收集了約77,400件含有CBD的物件,主要是護膚品、口服油、健康補充品等。
進出口及製造可囚終身
而隨着通關逐步復常,市民外遊時有機會接觸到CBD產品,不少港人外遊的熱門國家,例如日本、泰國、澳洲、歐盟地區、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等,都有機會買到CBD產品。CBD產品種類繁多,包括護膚品及個人護理用品(如面膜、按摩膏、洗髮水)、口服油、食品及飲品(如糖果、朱古力、啤酒)、健康補充品及寵物用品。
市民可留意產品包裝上有否「Cannabidiol」、「CBD」、「Hemp」字眼,若有無法理解的外文,可留意產品包裝是否有「Ganja」、「Marijuana」、7葉或6葉鋸齒狀大麻葉圖案,如有相關字眼及圖案就不要購買,因為帶回港入境是違法的。政府亦再次勸告旅客切勿從外地攜帶CBD及其產品來香港。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非法販運(包括進口及出口)及製造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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