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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選舉申報書 兩區選落敗者認罪

【本報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兩名落敗候選人,因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於上周被檢控。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訊,兩人均承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決定先為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兩人均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俱准保 求判社服令
本案兩名被告胡健南(44歲、公司秘書)及王鑑賢(38歲、健身教練),被控於2019年12月29日,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辯方求情指,兩人在事件中均無任何得益,及沒有動機干預選舉,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兩人涉及的選舉開支均只是約5,000元,請求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參選。當屆選舉的候選人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兩人均在選舉中落敗,之後沒有於限期內提交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初將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兩人在錄影會面均承認沒有提交申報書,並稱以為要申領選舉開支才須提交。兩人曾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延後提交申報書,但申請被高院拒絕,執法部門最終落案起訴兩人。案件編號:ESCC 222,2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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