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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例案11人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
【本報訊】區域法院近日在3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案件中,裁定部分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最近就其中11名被告的無罪判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該3案包括2019年7月屯門遊行期間,有市民被要求刪除拍到示威者的照片及影片之案件,當中包括在該案中脫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兩宗涉及2019年11月理大附近的暴動案及非法集結案。
在屯門刪相刪片的案件中,女社工鍾凱研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上星期五(1月27日)就她脫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網媒記者曾焌熙,則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林最終脫罪,律政司亦會就林的脫罪提出上訴,曾則罪成並被還押至2月9日判刑。
至於兩宗涉及理大外圍的案件,其中一宗在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10人被控非法集結,當中8人羅曉峰、蔡希霖、杜俊興、鄧子健、彭永強、麥俊彥、周浩泓及葉自傑(18至32歲)被裁定脫罪,律政司就該8人判決提出上訴,餘下兩名罪成被告就將於2月7日判刑。
另一宗案則涉同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發生之暴動。該案女被告歐育婷(23歲)與另外4人同被控暴動。經審訊後歐脫罪,律政司就此裁決提上訴。至於其餘4人則罪成並將於2月3日求情,之後或即時判刑。
案件編號:CACC 12-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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