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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有舜:加強執法取締劣質劏房

告別劏房、協助基層住戶早日脫離劏房行列,一直都是筆者所倡議及期盼的。徹底「告別劏房」絕非易事,但只要當局有決心,制訂時間表和路線圖,告別劏房絕非遙不可及。同一時間,當局也必須針對違規劏房加強執法,於5年內「踢走」劣質劏房,進一步規管劏房,令留下來的劏房不得不轉型,相信這樣才可讓大家有信心實現「告別劏房」的最終目標。
就違規劏房執法方面,筆者早前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當局回覆指,截至去年底,差餉物業估價署共處理了10,578份租賃通知書,佔現時約10.8萬劏房單位數目,不到十分之一。另外,估價處亦識別了1,098宗業主涉嫌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個案。當中只有一宗個案成功被定罪,罰款6,600元。條例實施已有一年,整體執法情況是不理想的,當局有必要加大執法和檢控力度,保障租客的權益的同時,盡快淘汰違規劏房。
筆者當召集人的「告別劏房行動」公布了告別劏房2.0倡議,針對執法成效,當局應成立跨部門劏房租管辦事處,專職跟進法例的實施、調查以及執法,並成立特遣隊,甚至「放蛇」找出違規人士。
在5年內踢走劣質劏房方面,我們評估10萬個劏房中,有兩成為劣質劏房,這包括在工廈、天台、僭建、有建築安全隱患或違規劏房,甚至有居民窩居在一個櫃入面,更不能站立起來。建議當局應清楚界定何謂劣質劏房,並制訂KPI,如每年取締4,000個。亦要做好搬遷計劃,保障因執法而受影響的劏房戶。我們建議當局可與過渡性房屋的營運組織合作,在可行的情況下撥出過渡屋,安置受影響住戶,或給予租金津貼及搬遷費用。如已輪候公屋達3年的住戶,當局更可直接編配簡約公屋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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