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按揭訛稱自住 物業代理認欺詐
【本報訊】地產代理7年前買樓,在申請按揭時說謊訛稱物業用作自住,詐騙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涉案貸款金額490萬元。他昨於區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再訊,先處理有關充公令的問題,期間被告須還押。
獲批490萬貸款
被告趙嘉威(38歲),於案發期間為中原地產的銷售經理。他承認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維持該筆給他的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初購入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一個住宅單位,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最終獲批490萬元。被告於同年4月將單位租出。翌年他把單位租予另一名租客,並要求租客將用水帳戶轉往他名下。被告在2017年6月曾按滙豐銀行的要求簽署確認信,聲明單位為他自用。至2020年1月,香港按證保險公司收到投訴,指單位非被告自用,被告遂再按要求簽署確認信確認物業屬自用。被告現承認該兩封確認信的資料屬虛假。案件編號:DCCC 9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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