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罪成 前區議員文念志判社服
【本報訊】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陳振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於維園舉行選舉集會期間,被指阻礙警方到維園驅散示威者。3人早前就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被判罪成。陳、鄭兩人先前已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而文念志亦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5,000元。
案發維園選舉集會期間
被告文念志(32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他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一個無線對講機罪。同案另兩名被告陳振哲及鄭仲恒早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則因其醫療情況須進一步索取報告,押後至昨天判刑。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求情及報告指,被告辭任區議員後,重返紮鐵行業,惟因工作及本案而引致壓力致嚴重失眠,需心理輔導。而被告犯案因對法律觀念意識薄弱,以為舉辦選舉集會乃抗拒警員的合理辯解理由,現已明白犯錯,及對一己行為替警員帶來負面影響而感到抱歉。裁判官考慮到阻撓情況不算嚴重、控方多次舉棋不定修改控罪致檢控延誤等,決定接納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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