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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鐵騎士 攝影師囚8個月

案中事主在衝突期間曾拿棍棒反抗。 案中事主在衝突期間曾拿棍棒反抗。
案中事主在衝突期間曾拿棍棒反抗。
【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期間有示威者試圖以雜物堵塞屯門公路,期間有電單車司機駕車時撞到雜物跌倒,其後遭人包圍並用索帶綑綁毆打,逾20分鐘後才脫險。一名攝影師昨於區院承認,當日有份用索帶綁起電單車司機雙腳,就非法禁錮罪被判監8個月。法官指他若被控暴動也有可能被定罪,應對只被控非法禁錮感恩。
現年25歲的被告黃維豪,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近新都商場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囚禁吳惠森,並違反他意願下將他羈留。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同類型控罪的案件,並考慮到事主被禁錮期間曾被多人侮辱、謾罵,更被打至骨折,及被告夥同他人犯案等加重罪責因素後,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減至8個月。
事主屯門公路倒地遭圍堵
案情披露,案發當日下午4時後,有數百名示威者在新都大廈外的屯門公路堵路。晚上7時許,事主駕駛電單車上班時在路障前失控摔倒。事主之後被約20名示威者圍堵指罵,而事主曾拿出身上的伸縮鋼棒及拾起地上的棒對抗。及後眾示威者開始襲擊事主並把他壓在地上,腳踢事主頭部及用雨傘及行山杖毆打他,而被告起初只是拍攝事主,但後來取索帶綁住事主足踝。事主脫險後送院檢驗,證實左手肘關節骨折及脫骹,須留院3天。
案件編號:DCCC 1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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