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城規稱省時 賦權過大惹質疑
收地填海程序變 憂忽略市民意見
為加快土地供應,政府建議修訂6條法例,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多個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修訂,壓縮發展時間表,料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有議員昨日在相關草案委員會上,關注目前的法定程序修訂會影響市民表達意見,因此政府需適切回應,亦有議員關注局方修例後的人手安排,又憂慮修例賦權過大。
議員劉國勳指今次修例對重複的程序進行刪減,但關注資源及人手是否跟得上,包括安置及補償。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指,部門會作工作調整,以使更多人手參與安置及補償的協助。議員葉劉淑儀亦稱業界關注政府將大力推行基建發展,但人手不足及材料費用上升是問題,因此當局能否壓縮顧問成本等。甯指基建大幅動工,對前線人手有壓力,發展局亦參考建造業議會的預測,本年中將會說明如何更有效培訓人手及輸入勞工計劃等。至於在顧問費上,甯指當局正採取將項目拆分,令更多顧問公司可以參與。
改變土地用途 恐先斬後奏
另外,議員龍漢標關注當局提出修訂《收回土地條例》,列明如果政府在收回土地之後,一旦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可以改變土地用途,會賦予當局太大權力,予人先斬後奏的感覺,強調要平衡相關持有人的利益。甯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會把關,相信收地後再更改土地用途的情況不會時常發生,例如收地建公營房屋的計劃,很難不繼續推行。
議員陳學鋒指法定程序目的是令受影響市民表達意見,但要想清楚過往「點解有啲人不斷提出同一個反對意見」,建議在行政上政府需適切回應市民意見。
日後申述人需出席公聽會
《條例草案》循5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或不清晰的安排等。其中在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方面,發展局指在保留城規制度下公眾申述及公聽會安排的同時,將省卻在公眾申述後再接收對申述的意見及邀請進一步申述程序,提升效率,同時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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